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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被罚10.9万,安全员涉嫌买卖证件罪被刑拘!-金太阳国际app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次

案例通报:据无锡应急消息,江苏无锡新吴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近日对某家铸造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两名员工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核查,两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调查结果: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和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最终新吴区应急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0.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安全员朱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犯罪线索移交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督促企业守牢安全“红线”


2022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01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02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新安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二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应急管理部提醒: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以此为鉴,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特种作业假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部分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无锡应急等

 

类似因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持假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技能亟待提高,除“人因安全风险”是安全生产管控的重中之重。从源头上对人因安全风险强化管控力度,就必须做到:

1.加强人员实名管理(降低风险输入)

2.夯实安全培训效果(提升风险抗力)

 

作为国内专业的安全生产在线平台服务商,博晟安全以国家实名制安全准入相关政策要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生产企业外来人员等不同对象和适用场景,创新研发并推出集实名制管理及安全准入管理于一体的 “实名制安全准入管理金太阳国际app的解决方案”


通过“1个平台 1个手机app 1个微信小程序 多个智能终端”,整合并打通人员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监管等关键环节,以便捷化实名制建档机制、趣味化安全培训方式、智能化准入监管手段等,将资质不合格、未参加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等“不安全”因素严格控制在现场外,严控现场人员准入,降低人因事故风险,有效提高实名制安全管理效能,推动安全生产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通过实名制安全准入管理平台,对现场人员、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实时线上监管、预警和分析。通过多种安全培训智能终端的培训考核等功能,采用集中培训 自主学习结合的模式进行培训,以国家关于安全培训的相关法规为依据,确保培训过程及学时要求合法合规。同时,系统能自动生成员工培训档案,涵盖员工全过程培训记录等数据,一人一档,永久保存,不受工人转场流动等条件限制;管理人员可通过平台查看每位员工的培训、考试、自学记录等详细档案信息并支持导出,保障培训数据的真实性及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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