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死52伤!三起事故案例,告诉你企业为何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金太阳国际app
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无数的惨痛事故一再敲响警钟
企业主体责任的缺位
换来的都是血的教训!
事故简介:2019年4月15日,位于山东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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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天和公司对动火作业风险辨识不认真,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不了解冷媒增效剂的主要成分,对其危险特性及存在的安全风险认知不够。在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同时,天和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改造项目管理不严,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缺失,施工承包商信邦公司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严重违章,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另外,冷媒增效剂供应商光达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冷媒增效剂,未依法提供冷媒增效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导致天和公司未能及时了解冷媒增效剂的危险特性。
处理结果:
天和公司事故车间作业监护人孙某,负责当日动火作业现场监护,工作失职,放任作业人员违章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天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认真管理技术改造施工安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和公司四车间安全员徐某、天和公司四车间副主任王某、天和公司四车间主任杲某、天和公司ehs办公室安全员赵某、天和公司ehs总监兼总经理助理陈某等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施工承包商信邦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姬某、项目负责人孔某、副总经理肖某、总经理苗某,冷媒增效剂供应商光达公司研发中心冷媒组负责人宋某等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冷媒增效剂供应商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白某、光达公司副总经理赵某、光达公司安全部部长齐某等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天和公司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天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对信邦公司处300万元的罚款;依法对光达公司处300万元的罚款。
天和公司总经理李某、信邦公司总经理苗某、光达公司总经理白某,同时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主要负责人。
事故简介:2019年4月24日2时34分,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截至2019年8月20日,直接经济损失4154万元。
违法事实:东兴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不足,对氯乙烯球罐、氯乙烯气柜等关键装置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位操作工,不了解氯乙烯气柜异常工况下以及泄漏后的应急处置方案,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设备缺失,未在氯乙烯气柜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至事故发生时,氯乙烯气柜投用6年未进行全面检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习以为常,未及时处置,未分析根本原因进行彻底整改,企业长期“带病运行”;相关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在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的情况下,未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进行操作,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处理结果:
东兴化工公司总经理杨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杨某(分管公司生产、工艺、设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副总经理黄某、聚氯乙烯车间主任李某、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序班组长(车间值长)李某等人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东兴化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赵某、安全环保部部长李某、生产指挥中心顾问(分管生产调度)范某、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副主任李某、聚氯乙烯车间生产副主任皮某、聚氯乙烯车间设备副主任赵某、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徐某、聚氯乙烯车间安全员吴某、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序精馏岗位主操王某等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东兴化工公司被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暂扣东兴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简介:2017年12月19日9时14分,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科化学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改性剂(amb)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79万元。
违法事实: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差,对“煤改气”产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变更管理缺失,新增的燃气热风炉工艺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未经正规设计,未经验收,违规投入使用,有关管理及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公司干燥一车间在由燃煤热风炉紧急停车切换燃气热风炉期间,员工违章操作,绕过自动联锁报警装置,对未通过验收的燃气热风炉进行手动点火,导致系统内天然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电火花发生爆燃,引燃 1#、2#干燥系统内及干燥装置周边可燃物料,并引起部分粉尘参与爆炸,发生火灾事故。
处理结果: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公司员工郝某、黄某、张某、张某、毛某、赵某等6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预防缺位,终酿大祸。
今年9月,双重预防机制被正式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成为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且要长期开展的工作。
其中,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何为“双重预防”?
把风险管控好,不让风险管控措施出现隐患,这是第一重“预防”;对风险管控措施出现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这就是第二重“预防”。
作为国内专业的安全生产在线平台服务商
博晟安全自主研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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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双重预防机制 和 安全生产标准化 要素为核心
以“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持续改进”为主线
采用“平台 app”的模式
动态闭环管控风险、隐患排查和其他安全管理业务
通过打通各安全管理环节
实现移动化办公、安全信息共享互通等
有效促进企业的精准监管、源头管控和科学预防
使安全管理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前移
实现本质安全,更有效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务必吸取教训,认真自查自纠
严控风险,消除隐患
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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