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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负责人被拘留,企业将面临重罚!-金太阳国际app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然而,据《广东日报》5月报道,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名电焊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在企业车间作业时,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制止。为此,该公司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立案调查,并被处以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你好,请出示您的特种作业证。”

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员工郭某等9人正在从事电焊作业,一以贯之查看他们的特种作业证。但是,9名电焊作业人员均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

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调查。随后,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做出人民币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时,若发现企业员工从事特种作业,我们都会条件反射地查看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强调说,若发现有企业员工无证上岗的行为,首先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给予涉事企业处罚。


电焊

属于特种作业范畴

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

一旦操作不当或致事故发生

会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

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类似案例    


案例一:近期,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一家企业中,因半数电焊工为无证上岗,东吴镇安监所已立案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案例二:2021年3月15日,宁波鄞州区塘溪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厂房内有1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核查。

经询问,确认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无证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塘溪派出所,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实,该电焊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据此对电焊工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1年3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一停业建筑发生火灾。经应急救援部门和警方联手扑救,火势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发生火灾现场有四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施工作业。起火原因为工人用氧割拆除废旧新风管道引燃隔音棉所致。

经审查,4名电焊切割和清理的工人均无电焊工资质和证照,项目负责人李某生明知四人无证照仍然招聘其开展电焊作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的规定,给予上述五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该条规定在旧法基础上,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特别提醒!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此外,9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施行,对于违法处罚进一步加重,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最高可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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